加强篷布与篷布扣运用管理的措施
时间:2014-01-16 08:33 作者:昊永五金 点击:次
为改变目前篷布与篷布扣日常运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,制定具体细则。
(1)铁路货车篷布与篷布扣回送车站 按铁路局篷布调度命令向使用车站回送质量良好的货车篷布。铁路局、车站篷布调度不得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向修理所回送。
(2)各车站停留的待修篷布 按铁路局篷布调度命令向指定修理所回送。
(3)各车站以整车向使用车站回送篷布与篷布扣时,如到站有修理所,可以将待修篷布与质量良好的篷布按2批同车回送,但 分别码放,分别填记“回送清单”,并在“货运票据封套”上分别注明各自张数及汇总张数。
(4)有修理所的车站,不得将回送到本站的质量良好的货车篷布直接送到修理所后,再向其他车站回送。
(5)各车站向修理所回送待修篷布与篷布扣时, 填记“回送铁路货车待修篷布状态表”,一式两份,一份车站存查,一份随“回送清单”送修理所保存。
(6)篷布与篷布扣到达车站卸车时的检查及与线(铁路)的交接工作,是篷布日常管理工作中 重要的环节,也是区分质量良好篷布与待修、待报废篷布状态的基础。篷布到达车站卸车时的检查及与线(铁路)的交接工作,是提高篷布运用效率的关键:能及时将质量良好篷布回送到使用车站,降低待修篷布的维修成本:并能制止篷布腰、边绳在卸车时被人为割断的情况发生。建议根据《货车篷布管理规则》第十二条关于“货运员检查到达的篷布现状,发现篷布张数、号码与票据不符或篷布破损,缺少腰、边绳以及违反使用规定时,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记录或发电报,通知有关单位查处”的规定,应要求车站建立“到达铁路货车篷布卸车状态表”,用制度将质量良好的篷布与待修、待报废篷布混杂在一起回送及人为破坏篷布等现象的发生,提高铁路货车篷布的管理水平。